Pionnering 专利是企业生存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利器与法宝。企业学习、模仿、创新技术时,要注意”防身”,时刻记住、警惕有人在惦记你,并且随时可能发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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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行政查处-中國路由器-知识产权-美國维权-不談政治,談法律,走程序維權!.
美国对路由器启动“不公平进口/Unfair Import”行政查处程序
李忻律师Simon Lee Esq. (尚坤律所SunKing,136 0690 0160)
国产路由器畅销美国,引发商业+政治争端。
(1930年美国海关法设立此条款,查处不公平进口,侵权产品是其中之一)
2024年11月13日美国新泽西州的Optimum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Inc.启动行政查处程序预立案申请,并已注册登记,获得案号。该申请提出查处以下中国企业:
Beijing Morriss(摩睿斯)Technology Co., Ltd. - Beijing,
Beijing Tongruida(通锐达)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Ella Optoelectronic艾拉光电Technology Hebei Co., Ltd.
Zhengzhou Qiongzhi Ceyu琼治策宇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行政查處程序申請人與被查處人)
案件名:Certain Network Switching and Routing Equipment Supporting Bit Indexed Explicit Replication (BIER)。
案号:337-TA-3783。
申请人诉称,涉案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其美国8.619.769号专利,制造侵权产品,并把侵权产品销售到美国,构成“不公平进口/Unfair Import”,涉及該專利的整個產業(無線路由器)受到损害,请求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查处。
该专利为某种“数据包转发/packet forwarding systems and methods”技术,具体信息如下:
(專利號j及基本信息)
(專利描述)
目前处于预立案阶段Pre-institution,已经分配案号、经办人员。申请人还在收集资料,包括把更多的企业纳入查处名單。此类查处以某些专利作为突破口,网罗一群涉及此类技术的企业,因此可能会有更多的中国路由器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比如2013年1月31日对韩国三星、芬兰诺基亚、中国的中兴和华为的3G和4G功能的无线设备及部件调查;2019年发起的对中国半导体设备及其下游产品的调查,涉及TCL、海信、联想,等等企业。
以上四家被列入调查名单的企业在路由器产品领域名气并不大。也许申请人的策略是从外围包抄,然后收网“大鱼”。
正式立案,启动调查程序后,若调查结果支持申请人主张,则相关企业将面临“不得再进口/limited or general exclusion of articles”、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已经进口的商品必须下架、不得销售)。
(處罰及調查階段的臨時保障措施)
调查阶段,如果申请人认为迫切需要,且有胜算把握,可能提出临时禁令申请,类似“诉讼保全/假扣押”,请求暂停涉案产品进口美国,已经进口产品停止销售。
早在2024年8月,美国众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的两位议员,共和党众议员John Moolenaar和民主党众议员Raja Krishnamoorthi,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信函,要求对中国某大品牌路由器制造商进行调查,认为该企业的路由器可能被用于针对美国的网络攻击,构成国家安全风险。
本案申请人可能正是借此“东风“,发起此案。
此案属于行政查处,就像群众、竞争对手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商家、企业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是否立案调查、调查的结果是否支持举报的主张,等等,纯属法律程序,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职能履行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惩罚违法违规行为。
筆者曾辦理多起涉及廈門企業的337條款調查。不應訴,”死路一條“,應訴敗訴的概率很小,大多和解結案(其實就是市場的瓜分)。
碰到此类行政查处程序,要请律师、走程序。千万不要往“政治”上靠、往“主义”上贴,否则适得其反,既延误、错过抗辩机会,也把问题搞复杂。毕竟,337条款的查处只针对侵犯专利技术的产品,而不管该产量来自哪一个国家。许多案件都把使用同一类、同一种专利技术的中国的、韩国的、芬兰的、丹麦的、日本的、加拿大的、美国的企业“一网打尽”。
细究起来,行政查处程序提起,可能有二种导因或兩種導因交叉:同业竞争、专利权人开始“摘果子”。第一种可能性更大,如果把对手“打趴”,挤出美国市场,那是无比大的商业利益。
“摘果子”也有可能,試想十几年前的某项技术,如果专利权人那時要将技术成果商业化,可能没有人掏钱、付费,还不如放养,等满地开花结果时,再来“收割”。
至于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封杀中国的路由器,多少有点“危言耸听”。美国政府很少用公权力插手、“搞定”民间商业纠纷,就像针对TikTok,也只是要求剥离股权,否则以后应用商店不得下载其更新。即使这样一种“不痒不痛”的法令,还要经过国会、法院、司法部、总统多道程序,目前看来最后结果还不明朗。
至于美国政府以國家安全或別的什麼理由,禁止政府部門采购某些产品,那是人家花钱,想买什么、不买什么,是人家的自由。
但是涉及到民间的交易,美国政府不能、也无法随很難伸手、插手。而路由器就是事关美国千家万户的生活日常電子產品(136 0690 0160,202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