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热点话题诉讼实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热点话题诉讼实务
尚坤的吴豪律师:资历完整,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就职于大型建设工程央企,参与过铁路、公路、地铁、房建、给排水、燃气等工程建设,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项目运营管理等工作,擅长疑难、复杂、重大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多“猫腻”。一旦出现“争议”,外人难以识破其“症结”。无建筑专业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的律师,遇到此类纠纷,难入其门,抓不到核心问题。
尚坤的吴豪律师:资历完整,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就职于大型建设工程央企,参与过铁路、公路、地铁、房建、给排水、燃气等工程建设,熟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项目运营管理等工作,擅长疑难、复杂、重大的建设工程类案件。
行业背景:国务院2023年11月22日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等。这些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一年过去形势依然严峻,纠纷层出不穷,诉讼案件猛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实务中的热点话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质量问题与反诉
→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
→“黑白合同”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的救济方式
→合同无效时的逾期付款利息
在建工案件中会约定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这种情形下,该如何去主张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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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或结论是否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审计报告一般不作为结算依据。
●审计虽然作为行政监督措施,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审计报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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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施工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当提起反诉。
🔺如果发包人仅请求拒付或减付工程款,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工程质量违约金或赔偿金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减的,则属于抗辩,无需反诉。
🔺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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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被视为“法定孳息”,即使合同中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承包人作为债权人也有权获得尚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承包人仍有权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发票开具与利息支付:发包人不能以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逾期工程款利息。
⚖利息一般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下几种情况下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利息起算时间一般是双方结算之日。
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终审案件占比总案件数量较多,反映出在司法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能在一审程序中得到解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较高。
法院审理案件期限在30天以内的案件占比36.87%,31-90天的案件占比42.52%,平均时间为78天,意味着该类案件的审理难度适中。
但是执行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自动履行的较少,启动执行程序相对较多。
“大基建”虽然降温,但是纠纷没有减缓,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仍将是律师服务的大领域。
律师在接受委托办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时,对胜诉与执行到位须有高度的风险意识,才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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