掮客不可信,减刑有章法——服刑人員减刑指南(下).

掮客不可信,减刑有章法——服刑人員减刑指南(下)

INTRODUCE

我们在《掮客不可信,减刑有章法——服刑人員减刑指南(上)》一文中着重从减刑的时间因素和财产因素两个方面对减刑需考量的相关因素进行阐述,以便为有需求的家属提供初步指引。因篇幅较长,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发布,请继续阅读后续部分。.

 

 
 

前  言

 
 

 

我们在《掮客不可信,减刑有章法——服刑人員减刑指南(上)》一文中着重从减刑的时间因素和财产因素两个方面对减刑需考量的相关因素进行阐述,以便为有需求的家属提供初步指引。因篇幅较长,本文分为上下两篇发布,请继续阅读后续部分。

 

 

表现因素

罪犯服刑期间的考核评定情况是认定服刑人员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具体体现在以服刑人员在监区获得的表扬奖励为主。获得表扬奖励的基础是根据服刑人员累计获得的积分,当累积的分数达到一定比例(如福建省600分)后由监狱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而多次获得表扬奖励一般会被认为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监纪,积极参与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改造,系减刑考量的重要依据。

 

例如,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获取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4刑更529号陈某新减刑案裁定书,法院认为罪犯陈某新按百分制考核制度共获7次表扬,并结合其家属已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及缴清罚金,故认定罪犯陈某新投监后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能认罪悔罪,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无违纪扣分情况;能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并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并对罪犯陈某新裁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此,笔者根据相关规定整理出如何获得用以兑换表扬所需的积分,该积分一般由基础分及加分项、扣分项组合而成。

 

◆基础分的考量

基础分分为教育改造基础分、劳动改造基础分。

教育改造基础分重点考量: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财物、讲究文明礼貌、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及是否接受社会帮教和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的考核成绩是否合格等情况综合确定。

 

劳动改造基础分重点考量: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劳动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服从调配、按时参加劳动,有无按时完成核定的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有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无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有无爱护劳动工具和成果等情况综合确定。

 

 

◆加分项的考量

加分分为专项加分和日常加分。

服刑人员是否获得日常加分主要考察:服刑人员是否完成监区、监狱或监狱管理局指定任务且表现突出的,从而根据任务安排主体、任务内容不同递进式加分。

 

专项加分有特定情形,是否获得专项加分主要考察以下因素:有无检举、揭发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有无被指定互监包夹其他服刑人员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有无在排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有无在监狱系统内部发表作品的;有无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有无参加监狱内部、或监狱局组织的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有无在监狱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名次;是否有专利立项及发明创造;有无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的;是否有超定额完成劳动任务的;是否系从事辅助生产劳动岗位的罪犯并积极履行职责的没有违规行为的。

 

◆扣分项的考量

扣分是影响服刑人员是否能报请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服刑期间受到一次性扣50分以上处罚的,六个月内不得报请减刑,因私藏、使用违禁物品一次性扣100分、警告、记过处罚的,三年内不得报请减刑。同时,扣分也会影响服刑人员累计的分数减少。因此,充分认识扣分的因素,对服刑人员减刑考量具有重要意义。

 

扣分主要分为教育改造方面的扣分和劳动改造方面的扣分,其中教育改造方面扣分的主要因素如下:

第一,在认罪悔罪方面未达到要求的。具体包括对裁判文书不服而公开发泄不满情绪或毁弃法律文书;编造或散布污蔑攻击党和国家领导、相关法律政策等言行的;利用申诉无理取闹;本人或组织、教唆他人诬告或代写、散布诬告材料;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奖励的;宣扬犯罪史或犯罪行为的;隐瞒或编造个人信息或隐瞒余漏罪;对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不制止、不配合调查,或隐瞒事实真相等。

 

第二,在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未达到要求的。主要包括日常服刑生活中,不按相关指引、规定进行活动等。

 

第三,在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和卫生方面未达到要求的。主要包括日常监区活动中应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等。

 

第四,在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未达到要求的。主要包括参加监区的各类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讲、不尊重教员、不按要求履行值日义务、不参加劳动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或交白卷等行为。

 

劳动改造方面扣分的主要因素如下:

第一,在遵守劳动改造纪律方面未达到要求的。主要包括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劳动方面奖励、在劳动活动中不按规定作业等。

 

第二,在完成劳动任务、产品质量,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未达到要求的。主要包括未完成定额任务、虚报劳动产量、劳动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物耗超过规定标准以及未按规定完成特定辅助岗位的工作任务等。

 

第三,在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的。包括违规使用设施设备的、违规用电的、不按规定摆放物料的、违规携带火种进入劳动现场或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以及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等。

 

 

其他因素

某些较复杂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案件的罪犯,法院在裁定是否减刑时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考量该案在当时的社会影响程度、群众的心理接受度。一般来说,积极消除犯罪行为在当地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修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更容易被评价为确实具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较小。

 

例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作出(2018)津刑更34号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某罪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

 

因此,对罪犯不仅应考察是否认罪悔罪,也要关注其是否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而罪犯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但其妻出资购回因本案被依法查封并拍卖的高档汽车,故认定罪犯造成的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未能消除,不构成“确有悔改表现”,最终法院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消除情况作为认定该罪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因素之一裁定对该罪犯不予减刑。由此可见,主动履行财产刑不仅可以满足各地实施细则中要求对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审查,也可以满足罪犯消除社会影响的积极评价。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减刑考察的其他因素中是否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包括是否主动履行财产刑、是否实施恢复原状等积极行为、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结语

无论是时间因素、财产因素、监区表现因素还是其他因素,都重在明确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悔改表现、社会危害性后确定与罪犯自身相匹配的是否予以减刑、减刑幅度等意见。而这些明确的考量因素,不仅给罪犯、家属以实际行动争取减刑的机会,也为律师在判后为当事人争取更短的刑期提供方向性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