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坤陈将福律师开讲

尚坤陈将福律师开讲
通过四要件和三阶层的理论比较与案例分析,分享刑事办案经验。.
尚坤法律实务讲坛虎年第二讲
犯罪构成理论:四要件和三阶层的比较
陈将福 律师
(陈将福律师,2001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
陈将福律师2021年3月11日在尚坤律师事务所为本所和外所同行开讲:《犯罪构成理论:四要件和三阶层的比较》。
讲座伊始,陈律师首先简要分析了下国内目前刑事辩护的大环境,重点谈到为何刑事案件的委托人不重视律师的专业学问以及为何刑事司法人员也不重视刑事理论问题的研究。虽然如此,整体上中国的刑事辩护环境还是在好转,无论是裁判方、控诉方和辩护方都越来越需要重视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对前沿法律知识的了解。
接下来的讲座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理论剖析,二是案例研究。
在理论剖析部分,陈律师首先指出:无论是四要件和三阶层,其法哲学的源泉均来自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康德的人权理由。从费尔巴哈到贝林,经德国数代刑法学家的努力,终于在20世纪三十年代形成现代犯罪构成理论的雏形。
这一雏形后来往东方发展,演变形成了四要件理论。而从德国本土传播至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则演变成阶层理论,其中尤以三阶层最为通行。
四要件的理论支柱就是主观和客观两层面的要素,强调主客观相统一。但是其内部的四个要素(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的关系和地位并不明确,容易导致模糊认定、朦胧认定和感觉认定犯罪,这和刑法所有规制的内容和后果是大不相称的。而其将主体视为主观方面的元素存在逻辑上不可克服的矛盾。
而三阶层以违法和有责作为支柱,贯彻从客观到主观的犯罪认定程序,对于犯罪构成的各元素的地位和关系有清晰和明确的定位,无论是出罪还是入罪,均有坚实的逻辑基础,能更加精确的认定犯罪,避免让无辜者蒙难,也能避免让有罪者侥幸逃脱。
在案例分析部分,陈律师举了若干个典型的案例,分别从三阶层和四要件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些案例涉及到
等棘手的问题。这些问题充分展示了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处理实务问题上的重大差异。
最后,陈律师总结:虽然三阶层可能比四要件是一种更能精确认定犯罪的过程理论,但是绝大部分的实务案件,无论是采用哪一种理论,均能得出一致的结论。因此,比起运用哪种理论,更重要的是如何运用该种理论。
讲座完毕,陈律师同与会的其他律师就讲座的内容交换了意见。
尚坤律师所倾力打造相互学习型团队,每月推出一期前沿领域的法律实务讲座。